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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企业劳动管理制度

来源:奇迹集团2018-12-01

企业劳动管理制度

第一部分 总  则

第一条   制定本规则的目的
为了维护本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,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,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,增强员工素质,提高工作效率,发挥员工的积极性,把公司建成高效、团结的具有现代竞争能力的企业。依照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,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章制度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公司实行权责分明、管理科学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。
第二条   本规则的适用范围
本规则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、试用人员、在本公司实习、进修人员等。


第二部分 人员管理制度
第三条   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
第一款   由于公司发展需要,制定招聘制度。如各部门有招聘计划,由部门向行政人事部上报《招聘人员申请单》,经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执行具体招聘任务。
第二款   面试负责人在面试过程中,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、工作条件、工作地点、职业特点、劳动报酬,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。
第三款   凡有意到本公司上岗的人员,应当首先承认并执行本公司章规章制度。
第四款   新入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,需提供身份证、学历证、本人证件照4张、银行卡号等相关文件及前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,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、有效。公司行政人事部验原件留复印件;同时,应在一周内对新录用人员开展有关公司制度、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。
第五款   公司聘任人员实行试用制,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,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在试用期内,聘任人员享受《劳动法》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,并履行全部义务。在试用期内如发现被聘人员不适合本公司工作,可以随时解聘。
第六款   新员工上岗时需填写《试用人员任职单》,试用期后,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。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转正,到行政人事部填写《转正任职单》后签订劳动合同。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做兼职工作。
第七款   试用期间,用人单位与试用人员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。

第八款   公司正式聘任的员工,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解除。公司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,将是否聘用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员工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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