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文化管理制度
第一部分 总 则
第一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
为了维护本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,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,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,增强员工素质,提高工作效率,发挥员工的积极性,把公司建成高效、团结的具有现代竞争能力的企业。依照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,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章制度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公司实行权责分明、管理科学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。
第二条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
本规则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、试用人员、在本公司实习、进修人员等。
第二部分 人员管理制度
第三条 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
第一款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,制定招聘制度。如各部门有招聘计划,由部门向行政人事部上报《招聘人员申请单》,经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执行具体招聘任务。
第二款 面试负责人在面试过程中,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、工作条件、工作地点、职业特点、劳动报酬,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。
第三款 凡有意到本公司上岗的人员,应当首先承认并执行本公司章规章制度。
第四款 新入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,需提供身份证、学历证、本人证件照4张、银行卡号等相关文件及前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,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、有效。公司行政人事部验原件留复印件;同时,应在一周内对新录用人员开展有关公司制度、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。
第五款 公司聘任人员实行试用制,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,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在试用期内,聘任人员享受《劳动法》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,并履行全部义务。在试用期内如发现被聘人员不适合本公司工作,可以随时解聘。
第六款 新员工上岗时需填写《试用人员任职单》,试用期后,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。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转正,到行政人事部填写《转正任职单》后签订劳动合同。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做兼职工作。
第七款 试用期间,用人单位与试用人员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。
第八款 公司正式聘任的员工,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解除。公司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,将是否聘用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员工。
第九款 公司可根据工作安排或人员流动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。
第十款 每位员工入职时,应认真填写员工履历表,以后若有以下事项发生变化时,员工应在十日内向行政人事部填报更改事项。
1、姓名、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;
2、新取得某种学历、技能、资格、称号等时;
3、自己和直系亲属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(出生、结婚、离婚、死亡……);
因员工本人填报个人资料不实、虚假等情况所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负责。